[当代]朱恒锋

·当信息的价值不再取决于其在社会和政治对策和行动中所起的作用,而是取决于它是否新奇有趣;当攸关性命的食品安全不复水火之急,而是如同琳琅的商品置于展柜供人消遣,此时我们成为了娱乐的附庸。


·每年一度的“3.15”晚会近来如期而至。广大网友或咋舌于“主播网线撩,安能辨我是雄雌”的主播运营,或见惯于操纵评论在公关翻云覆雨的公司,或吃瓜于纯“薯”造假的红薯粉条。然而想必都未及“土坑酸菜”带来的震动之大,毕竟前者都只是小打小闹,况且谁能想到家喻户晓的方便食品还加上了“重料”,其背后原因想必十分令人“暖心”。 ·然茶余饭后作为谈资以外,不禁想到:食品安全如此紧要之事,为何偏偏等到“3.15”特殊节日爆料出来,那么之前对于有关公司企业是否有作出处理或对公众作出提醒呢?

土坑酸菜

·就“土坑酸菜”一事,显然是曝光后才进行处置。那么在记者调查取证完成到事件曝光期间,消费者权益如何得到保障?“3.15”的初衷何在?
“3.15打假日”
即“国际消费者权益日”
(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)

·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观念之兴起由来已久,19世纪末全世界第一个消费者组织便在美国成立。
·20世纪 60年代爆发的“消费者权利运动”,标志着消费者权利意识的觉醒上升到了全新的台阶。这促使各国开始制定相应的消费者政策和专门的消费者立法。
·而具备划时代意义的是1962年3月15日,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的有关保护消费者利益的特别咨文中,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4项权利——安全消费的权利、消费时被告知基本事实的权利、选择的权利和呼吁的权利。社会观念予以官方首次背书,显然意义非凡。“3.15”亦由此而来。
·1984年12月26日,中国消费者协会成立。而延续至今的“3.15晚会”,则起始于1991年。可以说我国的消费者权益观念亦生根发芽许久,然要想其开枝散叶,仍路漫漫而修远。


·倘若我们把攸关性命的食品安全老神在在地摆到台前供人观看,那么它究竟是消费者的胜利还是舆论的胜利呢?